保安部门是工程实训中心工作管理的窗口之一,其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到中心的形象和安全。因此,保安人员必须具有主人翁的精神,对工作认真负责,有高度责任感,确保教学、科研、培训等工作秩序的顺利进行。为了做好此项工作,结合中心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、 坚守工作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,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。负责管辖区域的巡视任务。除执行任务外,不准私自开门或随意进入各实训、实验室、办公室等。
第二条、 第二条、工作期间,仪表端正,着装整齐,遇到领导、教师、来宾应说“您好”,校外来宾进入中心需登记方可放行。
第三条、保安员严格遵守中心“十不准”规定,不准在中心楼内任何地方、大厅前处吸烟。
第四条、保安员严格按照中心保安员工作程序规定工作,遵守开、关门时间规定。
第五条、加强安全责任,保守机密,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工程实训中心内部的情况。
第六条、周一至周六早晨7:00将中心每层楼道门全部打开,并认真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,并及时处理。周一至周五晚5:30只保留一层正门开放,将中心每层楼道门、外围门全部锁上,并认真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,并及时处理。
第七条、遇上重大、紧急问题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,应及时向中心领导、保卫处汇报和请示。
第八条、八小时工作时间内中心外人员进入需登记,八小时工作时间外任何人进入中心楼的需分别登记进入时间、离开时间。
第九条、按规定时间早晨7点上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,应填写好值班记录并确认签字,发现有可疑情况除记录外,注意重点观察,消除安全隐患。
第十条、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报值班主管同意,否则责任自负。
第十一条、维护好中心内秩序。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。保持管理室整洁卫生。
第十二条、工作时间内不得喝酒或参与打牌赌博。制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出入时违章携带除私人物品外的其它物品。维护出入秩序,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问题及时处理。
第十三条、当班保安人员在岗时不能私自外出,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,请假需经批准。
第十四条、熟练掌握消防、监控、防盗报警器材的使用方法和要领。
第十五条、协助维护公共场所卫生,及时清除烟头、纸屑、果皮等,随时清理一层大厅及正门外围环境卫生。
第十六条、发现治安防范漏洞,及时报告部门领导。发现火灾或其它治安灾害事故,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。积极采取措施,排除险情隐患或保护案件和治安、灾害事故现场。
第十七条、协助保卫部门维护在本单位举行的各种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。
第十八条、劝阻和制止扰乱本单位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。发现违法犯罪分子,立即扭送保卫部门处理。